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8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增值税法顺利实施提供保障,更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是增值税法的基础配套行政法规,与增值税法以及增值税规范性政策文件一起构成了我国增值税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增值税法落地实施的重要保障。”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表示。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等六章五十七条内容,主要对增值税法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对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与现行增值税制度相衔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征管需要明确具体规定。
“征求意见稿解释、细化增值税法的相关条款,增强税制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梁季说。在总则章节,进一步解释了应税交易中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定义范围,明确了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在税率章节,对增值税法规定的出口货物、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有关范围进行明确,对涉及多个税率、征收率情形的适用规则作细化解释;在应纳税额章节中,明确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办法和扣税凭证范围等。
征求意见稿保持现行税收政策的基本稳定,确保增值税法的平稳实施。比如,对金融业征收流转税是我国的一贯做法。1994-2015年间,我国金融业征收营业税。2016年“营改增”试点改革将金融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对贷款利息收入征收增值税,并基于税负平移的改革原则,不允许贷款人抵扣支付利息所含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法对贷款利息所含进项税能否抵扣未直接做出规定,而是授权国务院予以明确。“为保持政策稳定性,增强政策确定性,征求意见稿延续了贷款利息现行有关政策。”梁季说。
同时,优化相关税收政策,体现增值税基本原理。梁季介绍,OECD发布的《消费税趋势2024》明确指出,“根据税收中性原则,企业有权对其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投入品所缴纳的增值税进行抵扣,但当这些投入品用于非应税活动时,即免征增值税的活动或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活动,则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为此,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增值税法第六条以外的非应税交易的,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既符合增值税征抵一致的基本原理,也符合国际实践惯例。
也正是基于征抵原则一致考虑,征求意见稿对不动产等长期资产进项税抵扣政策进行了优化,即对于混合使用(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项目等)的原值超过500万元的长期资产的进项税在购进时全额抵扣,后续如用于混合用途的,再分别核算允许抵扣和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在长期资产折旧或摊销期间逐年调整。梁季认为,这种处理方式,较好地兼顾了政策平稳过渡和体现增值税基本计税原理的平衡。
下一步,期待增值税法平稳实施后,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构建有利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现代增值税制度。(经济日报记者 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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